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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知识

王在伟:国内各类交易场所和“商城”竞相推出“拍卖模式”


发布时间:2021-07-22 作者:超级管理员


法规规定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可以采取的交易模式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规定了商品现货交易方式限于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1、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2、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3、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是指省级政府通过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业务许可制度认可的交易模式。

 

单向竞价与拍卖的关系

 

何谓单向竞价?我国还没有准确的法律界定。实践中,不同的网络平台对之有不同的称呼,“竞买”、“竞卖”、“竞价”、“竞购”、“网上拍卖”、“电子拍卖”等等。

 

对于什么是拍卖?我国的法律作出了定义,《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关于单向竞价买卖是否属于拍卖的问题,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单向竞价买卖是拍卖进入网络化时代的进化,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拍卖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单向竞价买卖是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的一种新形式,只是借用了拍卖的竞价形式,但本质上并不是拍卖行为。

 

上述两种观点也反映出对单向竞价买卖的两种监管倾向: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将单向竞价买卖纳入拍卖的监管框架之内;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单向竞价买卖是一种电子商务行为,应当宽松环境,重点鼓励和促进其发展。由此可见,准确辨析单向竞价买卖与传统拍卖至关重要。

 

单向竞价买卖与拍卖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拍卖表现为竞买人现场应价,在规定时间内相互竞争,不断加价,最终以拍卖师落槌为标志,出价最高者与委托人达成交易。单向竞价买卖则是竞买人通过网络出价、加价,计算机系统自动计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有新的出价,系统默认最后出价最高者为最终交易人。

 

然而,单向竞价交易与拍卖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1)拍卖人的资质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必须是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自己的拍卖师,经拍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法人,个人不得从事拍卖活动。单向竞价交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没有注册资本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2)公开竞价的要求不同


拍卖要求针对某一件拍品,公开竞价者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并形成竞争关系,如果只有一个人竞买,该拍品就会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竞买人而流拍。单向竞价交易并没有竞买人数量的限制,哪怕只有一个竞买人以极低的价格拍得拍品,也会成交。


(3)拍品的归属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不得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这就决定了拍品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单向竞价交易则无此限制。


(4)拍卖的程序要求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活动需要经过拍卖委托、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拍卖师主持现场拍卖、标的物交付及权利转移等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或活动,这些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的拍卖活动。单向竞价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它可以随时发起,无须公告和展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计时竞价,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程序要求。


(5)拍品(物品)的要求不同


对拍品的要求,我国《拍卖法》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拍品属于“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单向竞价交易对物品没有特别的要求,既可以是藏品,也可以是新商品,并没有特定化的强制要求。


(6)责任承担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拍卖人的独特权利。单向竞价销售人则须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两者行为性质不同


拍卖是一种经纪行为,拍卖活动是因他人委托而形成的。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所有权证明等材料,拍卖所得归委托人所有,拍卖人仅收取佣金。单向竞价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它是多数不特定的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在一定的期限内集中竞价的方式达成的,双方为买方和卖方,竞价款即为销售收入。

 

无批文商城展业面临巨大风险

 

目前,国内对单向竞价交易还没有明确的对之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行为就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意识到这点的电商平台也在寻找法律空隙,打着“网上竞价”、“网络议价”等旗帜规避法律风险。

 

一部分网上商城搞的拍卖实际上属于交易场所业务而不是普通的商城业务,原因就是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为投资者提供了未交收商品的在线转让业务,而商城是没有这种功能的,有很多商城也在开展类似交易场所的业务,在没有取得交易场所批文的情况下属于非法经营,因为没有批文也就不可能接入银行的资金分户存储系统,这又涉及到二清、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问题,可以说上述行为面临巨大涉众风险。 

 

监管层表态支持正规拍卖模式

 

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认为,大宗商品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所以国外的大宗商品市场交易模式就是拍卖,不是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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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联盟秘书长王在伟在中国拍卖行业年会上做《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拍卖行业融合的前瞻》的主题演讲时提到,目前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占比最多的是农产品,为22.6%。尽管农产品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的比重很大,但是相关的拍卖业务占比较小。2018年,农产品只占全部拍卖业务的0.56%,但却呈现了非常明显的增长趋势,农产品拍卖业务逐渐被地方政府采纳和采用。事实上,2018年农产品拍卖总成交额达到37.75亿元,同比增长36.56%。与此同时,大宗农产品拍卖交易中心的数量也在较快增长。


在大宗农副产品拍卖领域,不得不提一下标杆平台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花拍中心2002年12月20日正式运营。现拥有6万平方米的交易场馆、两个拍卖交易大厅、 9口交易大钟、900个交易席位,每天可完成800-1000万枝的花卉交易规模。年交易量达15亿枝,交易额约13亿元,带动了30万花农增收致富,也是世界第二大鲜花拍卖市场。


不久前,联盟秘书长王在伟调研了花拍中心并提出,推进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设立是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通过打造电子交易、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着力提升云南花卉的品牌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昆明花拍中心要以国际一流的定位来做好鲜花交易中心,同时要抓住建设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的重要机遇,创新交易模式,深入服务实体经济。